我姥姥跟自己的小女儿、女婿住在一起,房屋产权是我姥姥的,因为他们经常强迫我姥姥写遗嘱把房屋给他们,还经常打骂我姥姥,为此我姥姥起诉,要求他们搬出去,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房子,这个案子还没开庭,前天我姥姥收到法院传票,说小女儿和女婿把我姥姥也告了,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是他们的,今天我姥姥去找第一个案子的法官,法官说 第一个案子可能要中止审理,因为后一个案子的审理结果可能影响第一个案子的审理。请问法官的说法是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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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官的说法是对的,应中止审理。
因第一个案子的也就是女儿起诉母亲的那个案子没有结果之前,房产还不知是哪一方,无权让其小女儿搬出,只有判决下来才有结果。
腾房的案子才能接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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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做是正确的。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法治进行时》沈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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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官说的是对的,等这个案子审完后,就可以继续审理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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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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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官的说法是对的,应中止审理。
建议您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如需,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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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的,先积极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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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专业,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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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