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公司存续期间债务问题。我和朋友一共三人在07年创办了一家公司,因为一些原因公司在08年就停止运作了,08年年底注销了。当时,为了省钱公司开办时以私人名义开了3门电话,都是做公司用途。但在公司结束时候,有2700多电话费没有结清。当时也没当回事,但到上月月底,电信公司来了帐单,金额已达到20000多,这笔费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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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提供的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那么可能被认定为私人债务,因为是私人注册的,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公司债务,那么按照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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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司债务,用公司财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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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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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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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名义注册的应该是私人债务,如果确实能证明是公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公司债务,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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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该债务的具体性质之后,确认是公司债务的,由公司债权债务保结人或单位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由该个人自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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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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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