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在诉前采取了财产保全,保全的是被告所享有的债权,现已满六个月,是否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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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长期限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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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行保全,但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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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