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丙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乙方需要甲方出具停发工资证明,丙方找甲方出具证明时,甲方要求丙方写了经协商,放弃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便条,请问甲方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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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具体情况如何,不过,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若无特殊情况,劳动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非自愿的无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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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误工期间,收入的减少,如果因误工,而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不可主张误工费;你们的做法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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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没有胁迫和欺诈行为,是不可撤销的。在没有认定无效之前均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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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