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公司和卖方××公司签订合同,买方方已支付6万元给卖方,约定剩下的9万元在十日内支付给卖方,但是买方接到货物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就拒绝支付剩下的9万元。卖方到公安局报案,公安以诈骗罪立案,强制羁押了买方的负责人吴某,吴某的朋友迫不得已支付了9万元给公安赎出吴某。事后,吴某要求公安返还9万元,未果。故吴某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该公安局,要求该公安撤销该行政处罚,并返还9万元,同时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该公安局认为这个案子属于刑事侦查,原因是:立案在报案之前,并且拘留证上没有吴某的签名。问法官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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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违法参与经济纠纷案件,可以起诉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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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个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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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