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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咨询一个问题,我老公是一名教师,已婚,13年前与他的学生出轨,(当年女方已经成年,是在校学生)当时她非常执着,为了跟他长久在一起从家里拿出1万元钱要跟他远走他乡,他们去了黑龙江的亲戚家,到那呆着一些日子,那里的环境实在太恶劣她受不住苦他们就回来了,回来后她不让他回家,他们就租了一个房子在一起偷偷的生活,他们在一起生活的日子里她跟他的女儿每天都在打架,(当年我老公的女儿只有8岁,)她没有工作,只靠他的工资维持生活,她从家里拿出的1万元钱她自己买了一个电子琴(后来她自己带走了)其余的钱她胡乱花也都花光了,(她没有工作)就靠我老公的那点工资生活。那时候她也看出他们长久不了,后来就分开了,她走了13年后又突然带着一个男人来我老公单位,她们俩在学校要挟我老公要钱,让我老公往家里打电话给她们送钱,说如果不把这1万元钱给她她就去教委告他,让他下岗,他当时由于惊吓过度,担心工作没了,只好被她们俩挟持到了旅店,囚困他一夜回不了家,第二天他们说教委和学校都放假,等学校开学还去单位找他要钱,这样才放他回了家,,这些都是我老公回来后跟我叙述的,请问这个钱我老公应该给他们吗?她们在去学校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们算是敲诈罪吗?拜托了。

刑事行政
2012-05-06 17: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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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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