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至2002年在吉林市读的中专。1998年迁出前是农村户口。因上学户口迁到吉林市的学校。2002年毕业后落回本村,当时不了解落户情形却成为非农户! 1998年我上学户口未迁走之前父母就和村里签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8年!合同里共四人的地7.2亩(其中包括因我分到的地),地到现在一直没有变。现在占地,每亩赔偿6万元!像我这样的农转非人员是否能得到占地补偿吗?我看到合同上写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啊!看了一些相关文件,有点不明白!
而且村里领导家就有和我情况一样的农转非人员已经将户口又变成非转农!我去本市政务大厅要求变户口:工作人员要求有村里及乡里的签字证明同意落户,并出具证明自己有土地的材料!现在因为征地时期村里不肯出示证明。但村里有好多和我情况一样,甚至没有承包地的非农户口,及毕业后的公务员都在近段时间内变成了农村户口!
如此社会,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