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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由东向西至哈站前公交站台前二十米的车行道上,行人在有地下通道不走而横穿马路,我停车在前方无人时起车,刚前行两米车右中门碰到一人,我下车把伤者及家属送到附近四院,现伤者在检查治疗中,费用都是我出的

交通事故
2012-05-01 09:01: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警察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