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外地来打工的。之前在一个厂里做文员,后来我要离开那个厂,写了申请,也不知道算不算批准,但是我不想留下,所以离职,但是罚了我450元,而且工资没有给我,我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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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电话给本地劳动局,工作人员说要我提供证据,但是我并没有他们所说的证据,要什么离职单,还有交接单什么的.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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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怎样对劳动监察说,可以是劳动局吗?因为我没有证据,听以前的同事说,公司把那些证据都毁掉了.这样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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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不知道会是什么结果.总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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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所说的问题为什么没有人回答,我怎该怎么要回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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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近快回答我的问题吗?现在这样,不知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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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劳动部门伸请仲裁,就以你在公司上班的事实为由就行了.这个是有以前的同事为你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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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明白一点吗,怎样申请仲裁,需要那些手续,到那里申请,需要本人亲自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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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好到劳动监察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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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属于劳动局下属。我认为公司不会因为扣发你的工资而销毁全部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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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最好在当地找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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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