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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患有精神病,起因是在我出生后与其亲属之间的感情问题而引发,这一事实在医院病历上有,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父亲因为爱她一直忍到现在。在20多年间,第一次犯病时住过一次医,其后一直吃药调理,几年间母亲没有什么行为能力,只能买买菜,从不出家门,也不允许我和父母与其亲属的走动;现在母亲到复发季节的时候把我和父亲当敌人看待,对父亲也动用过暴力,说父亲一直要害她家人;所以。。在她眼里,只听她家亲戚那边的话,对我和父亲的好闻而不听,视而不见。现在因为季节原因,母亲开始好转,但所有对我和父亲的好,都是在她亲戚的劝言下才做,才听。目前父亲因受不了这样长期折磨,看不惯母亲只听其亲戚的话,而把自己家人当敌人,离婚,我也劝不动。。听说第一次起诉离婚不成功,第二次就会判感情不离婚;如果离婚,我是否被传做为母亲的第一代理人与父亲打官司?家财怎样分割(我已成年,未婚)?离婚后我怎么判?如果离婚,母亲的财产怎么监护? 父亲咨询过律师,说与这种情况法庭很容易判,我不知道那个人是站在利益上怎么说出这种话!!!!而我就是不想让他们分开,不想离婚,在法律上我能起到什么作用吗???? 我母亲的亲戚给我打电话,说她们也会找律师,如果离婚,要求财产两分,因为母亲是弱势群体,所以要多分,而且如果离婚的话,对我是最不利的(我已成年,未婚,工作不稳定),请问是这样吗?? 我父亲也找过律师,要求财产三分,但母亲的亲戚说父亲会败诉,她们会胜诉,是这样吗? 而我什么都没有... 我想把当初倒至我母亲得病的人纠出来(一亲戚),可以依母亲第一次住院时的病历记录为为法律依据吗?追究20年后,也就是现在那个人的责任???

民事相关
2012-04-29 2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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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