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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湖北利川的,遇到一案子想请教您:一个人夜晚到我家里敲开门后直接将我扑倒,掐住脖子,后逃逸。我报案后派出所将其抓获,审讯时其承认是想入室强奸,最后派出所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也是写的入室强奸未遂。但是现在坚持院给我发了一个案件告知书,案件性质却变成了盗窃未遂。期间检察院没有到我家向我了解任何次案件的任何问题。我请问,这样的案件性质变化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4-29 05:36: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