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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07年7月份一次意外事故中导致截瘫(二级伤残,当时本人才刚满16岁,伤后不能自理)2007年10月份起诉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等60余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一次性赔付精神损失费、 护理费、营养费等40余万元(注意:是一次性赔偿)。判决下达后,于09年底拿到全额赔偿。因截瘫引起一系列并发症,本人于2010年、2011年相继开刀做过手术,如今2012年身体再次恶化需开刀动手术,试问,法院判决一次性赔偿后还可主张后续治疗费吗?

损害赔偿
2012-04-29 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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