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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开零售农药店的,上周有几个一起种葡萄的到我家拿药。配药时有记录,打药三天后他们打电话来说葡萄有问题,我及时赶过去。以经验来说,判断可能是药害,我及时与供销商联系,他们给我意见是有一种药可以解药害。我即刻送药过去,并说愿意负担这5000元解药害的农药钱。但由于文山这边干旱严重,他们以来不到水打药拒绝打药搁置。后供销商赶来一起协调,可已过了时间打解药。经专家说,这是葡萄在挂果期不能用其中一种药导致,我立刻表示愿意赔偿每户(共5户)10000元。他们表示不同意,并于第二日打电话说要求赔偿24000元,这个对于我家一个小店是一个大数目,当然不能同意。请问,这个要是走法律程序,我家这方要承担多大责任呢?并且药物说明上没有标明葡萄不能使用,厂家要付责任吗?据了解,农户打药时是高温下操作,这个极易引起药害,这个买药时也是有口头说明的,他们强行操作。并且,他们第一次来我家买药是属于赊账,从来没有付过钱。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望您呢给意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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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8 19: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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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