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1998年以做生意流动资金不足先后从我处借去资金10万元。{她以同样的诈骗方式在民间骗借资金达100多万元}原告即向当地法院立案,开庭时因被告外逃缺席而法院宣告案子中止。
2000年被告逃跑失踪至2006年,被告被抓,重新开庭判决,经协商同意庭外调解裁定3个月内分期归还原告本金10万和利息6万,可不到2个月被告再次逃跑失踪。
原告到处追寻终于今年4月又将被告抓获。现拘留在法院。我想咨询律师,被告如无钱无财产,那可以判刑吗?需要走那些程序?非常感谢您能给我提供法律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