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以个人名义挂靠正规单位承揽了工程,挂靠单位给我了相关授权书(授权我为这个项目与甲方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工程总价为460万,但他和甲方分开签了2个合同(把工程内相关的事情分开)各230万,他只给挂靠的的公司说签了230万(上交存档了其中一份),等于另一个合同他没有告知挂靠的公司(也等于就是少交了挂靠费),现在工程质量有点问题,甲方找到这个公司,挂靠的这个单位知道了我没有告诉签了两份合同的事(也就是总价的一半),他们说要告我,我这是算犯什么法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