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口某于2009年9月份经朋友介绍相亲认识,他是外地人,在郑州做一名游泳教练。在相处的1年内,也就是在2009年9月份至2010年11月份之间,先后以办游泳培训班,做生意为名,从我这拿走18万,但是最后我才发现他是赌博挥霍花光。得知真相后,我与其分手,并让他给我写了借条。借条上写明6年内分期还款,有双方签字。可是就在2011年11月应还款时,他推迟了半年,今年5月份应该还钱,我提前打电话催他,他又推到8月份,说到8月份给我一部分钱,且再重新写下借条,他现在在深圳。因为这18万里大部分是我借朋友的,还有信用卡的钱。信用卡的钱,我父母已帮我还掉,可是朋友经常催促我还款,我由于结婚生子,一直在家,无偿还能力,现在他对我一推再推,我实在是很疲惫,想告他诈骗,不行就让他坐牢。请老师帮我分析下,我到底怎么做最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