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个事情,我在四川省泸州市买了一套房,去年6月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工期从8月31日开始80天后完工,然而,因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签订延期的约束条款,以至于工期到了次年3月都还没有完工,期间多次打电话找到他们的工程部经理和公司经理协商此事,并于今年3月签订了补充协议,条款规定了4月5日交房,延期以每天100元支付违约金,然而直至今日才达到交房条件,期间我已支付了所有的装修金额,因为他们是不交钱不进行下一道工序,对此,我和我家人非常生气,提出要他们以装修金额的6%进行对我们的补偿,但装修公司不接受此条件,请问我该如何追讨赔偿款,能否要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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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有责任承担。如有其它法律疑问,可来电或当面与我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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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装修公司案装修合同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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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等,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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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