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00万注册,股东12人,经营几年后,形成200万资产,去年注册增资到200万,且新增10名股东,我们原股东不同意新增股东享受已形成资产的权利,有法律依据吗,否则,我们原股东的股份不被稀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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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需要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
2.一般情况下,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3.定向增资的,作为增资扩股加入的新股东出资额一般是协商决定的,会被原股东要求大于约定注册资本比例份额,并不会造成原股东的股份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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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参考如下法条办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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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优先认购新增股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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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股东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如果公司侵犯你的优先认购权,你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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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股东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如果公司侵犯你的优先认购权,你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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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