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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在自行车道上正常行进,有一个人急着赶公交车,从人行道上直接穿自行车道,而且也没有左右看,快速的跑向站牌,我当时没料到,就一下子撞了上去。去医院诊断有四根肋骨断了,现在对方要求我出全部的医药费,这个条件我不能接受,明明是他撞在我的车上,为什么要我付全部药费?他们通知我说要去起诉,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2-04-28 10:42: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以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书为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由交管部门认定责任。
  • 以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书为准
  • 可以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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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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