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首套房的界定问题。我未婚,我家就我和我母亲两人。我在重庆市綦江县原本有一套房子,是唯一住房,是全款买的,房产证写的是我和我母亲两人的名字。2010年11月,我们想搬到重庆,于是九龙坡区买了一套房子,是期房,是普通住宅,58平方,是以我的名字,按揭贷款,至今还未交房。 2011年12月,我已将綦江县那套房子卖掉,并已经过户给别人。请问我在九龙坡买的这套房子能不能算首套房,享受契税优惠呢?之前那套房子是全款,是在九龙坡这套房子签订买房合同后卖掉的,但九龙坡这套房至今还未交房,开发商在我2010年11月购房时按3%代收了契税,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开到九龙坡这套房的首套房证明?如果能,我可不可以凭首套房证明,现在去找开发商退一部分契税呢?契税是交房子办房产证时才交,对吗?请帮帮我,给我一个答案,非常感谢

经济相关
2012-04-26 20:41: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