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的强制性要求下就随便和一个公司在学生网上签约里应约了,但是并没有签订时那么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的条约,只是在对方的签约邀请下应约了,然后违约不去上班,对方要求赔偿,否则的话就解约并且威胁说要把档案变成死档(因为只是实习档案还在学校里)那么违约要付法律责任吗,档案会被变成死党档吗需要赔钱给他吗(应约时的公司附加条件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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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无需承担违约的责任。相关法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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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签约时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举证证明的话合同无效就不必履行违约责任了,否则合同签了不履行就是违约了,违约金多少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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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