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性,女方二婚前有一女,我属倒插门女婿,结婚时我带给女方两万块钱,结婚四年生有一子,现已4岁,最近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并要求本人净身出户。本人不同意离婚,但女方已提起诉讼,坚持离婚,本人想要争取赔偿和孩子抚养权,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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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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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同意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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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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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对方具备婚姻法46条的过错情形,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2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要看你们双方的综合条件,看谁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原则的,如你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从对方已经有一个孩子为由争取,这一点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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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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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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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