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晚七点左右,我家的货车在钢厂门口排队卸车,一个骑摩托车的人撞到我的车尾部。当时我的车只开了双闪灯,未来得及放置警示牌。后经交警部门检测,对方的酒精含量为260mg/ml,醉酒驾驶。对方住院期间,我们曾给对方送了五千元医疗费。如今半个月过去了,我们找交警部门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说这个案件已经终止办理了,理由是对方出事故以后,一直胡言乱语,无法录口供。还说,让我们找对方商量,只要对方同意,他们立刻放车。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他们也不敢放车!我想请问,如果对方一直称胡言乱语,无法录口供,交警部门就一直无法出具责任认定书吗?我的车是贷款购买的营运车辆,他们可以用这种藉口一直扣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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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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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由交警勘察现场后依法作出。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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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科应该给你认定书,不给你,你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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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来电 事故书一般是事故发生10天 但是这个这个时间内出的很少 详情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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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