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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城镇居民,因城镇规划于1994年拆迁,当时本镇还没有成立国土,房管等部门,拆迁时与当地城建办有一纸协议:“乙方复建房屋时,有关建房手续由镇城建办负责办理,办理时有关费用由乙方上缴城建办150元,其它费用由城建办负责承担。”我于1996年经城建办同意在原址复建房屋一栋,为方便使用又于2000年紧挨正房建了一层偏房,十几年来,我多次找当地城建办和当地政俯,要求按协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政俯以“到时同94年一同拆迁的其余10户拆迁户一起办理”为由拖到现在,请问我家的两证该如何办理,费用由谁承担

合同纠纷
2012-04-29 09:5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