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
冯女士,现年68岁,有一子一女,身体状况欠佳,农村户口,自06年至今享受其配偶遗属补助每月300余元,女儿已出嫁务农,生活困难无能力供养其母,现唯一儿子于今年3月间因工死亡(社保机构已确认),无其他经济生活来源,经咨询社保部门,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已享受其配偶遗属补助每月300余元后,不能再享受其子工亡抚恤金待遇,第二种说法是任选其一,第三种说法是两种待遇同时都能享受,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给予帮助解答。(急等用)
-
两种待遇同时都能享受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
都可以享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