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电子公司售后人员,专门维护银行LED,有次去铜陵有四家单位需维护,中途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于是没有继续维护剩下的单位,也没有告诉公司领导,现在公司由损害公司名誉为由让我赔偿15000元损失,另说明,该公司没有为我买任何保险,也没签合同!我想咨询下,我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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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呢?一方面你可以申请工伤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你可以起诉公司侵犯你的名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具体的可以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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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员工存在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才能要求员工赔偿。本案公司要求你支付损失应没有依据。反而是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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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双倍工资、补办社保、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劳动仲裁,满意,采纳为最佳答案,进一步咨询,电联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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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