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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律师同志,我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以防意外,想自立遗嘱,以免子女们在我“百年后”有争议,2008年以来由长女赡养,承担我的衣、食、住、行、医疗、殡葬等全部费用,其他子女没负责任,我想“百年后”我的土地承包权由长女继承,可是她们又不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合法?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您说该怎么办?谢谢!

继承
2012-04-25 1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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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