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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公司章程上直接明确如股东拖欠公司债务不还的,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直接更改该股东股额吗?

公司企业
2012-04-25 17:02: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只是在章程中把议事规则要制定好,严格界定边界。这个问题其实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转化问题(但是跟通常发生债转股不同)。通常来说,股东一经投资即不得再抽回股本,公司也不能随便回购股东股本,否则将侵害公司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任意性规则方面尊重股东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违背强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方式,击破股东优先购买权,举重明轻,该制度安排没有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但如果只是简单把被减少的股权在其他股东中分配,其他股东也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这是不可以的,这样就损害了公司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公司履行正常的减资程序,其实质是:虽然股东拥有的股权多了,但是股权本身蕴涵的价值少了,这样从总体上才不违反公平的原则。
  • 不能,股权的转让我国公司法有很明确的转让程序,如果随意更改股权,如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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