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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商场二楼是个体户卖成衣、玩具等,之前每年四月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各个体户就能正常经营,没有订下任何经营合同,如此已有十个年头。今年四月一日管理中心说“合同”到期,商场要装修,叫所有个体户无条件搬出商场,每人要交3000元的定摊押金才能继续回来经营,也没有说什么时候能回来继续经营。在这停业装修期间,该由谁来赔偿个体户的损失,如何进行赔偿?

经济相关
2012-04-25 20:24: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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