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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嫂要离婚,什么都不要,就想要回一个2岁半的儿子。我大哥不愿意离婚,因为有7年感情基础,而且他们都很想要回儿子抚养权,我哥村里有分红,小孩也有,但大嫂就没有,收入我哥比大嫂要多,但提供不了有力证明。应该怎么做好,不想他们离婚,就算他们要离婚,我哥儿子抚养权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12-04-26 12:43:3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你好,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一般归女方,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
  • 可以争取不离婚,建议积极应诉。
  •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要看个人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建议可以来电咨询。
  • 如果你大哥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判决离婚情况下,你大哥有条件也有可能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你哥可以主张不离婚,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会不判离的可能性较大,等小孩大点时再来离婚,这样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的,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妥。
  •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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