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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是 **工业学院(河北廊坊)2010级的大学生。今年3月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手术费等大概得要80多万。在学校买的商业保险,最高赔付2万元,杯水车薪。我查到一个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厅2009-8-31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法律文号】:冀人社[2009]73号)里面的第四条:4、 各高等学校在2009年秋季学生开学报到时,暂停组织指导学生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新的医疗保险合同。同时明确,对于学生报到后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其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后,应予以报销,从而保证所有参保大学生切实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高校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和衔接工作,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及时为参保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等手续。 他2011年在学校买到了中国人寿的商业保险。这种情况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呢?学校有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2-04-24 23:23: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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