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前班的班主任。周一放学后学校紧急通知学前班周二不上课,我用电话、发短信方式做了通知,但一位家长留的手机号是小饭桌的(备注:在农村小学,有一些家长或是忙碌、或是嫌麻烦,给老师留的联系方式都是小饭桌的号码。有事老师就联系小饭桌负责人。)事后小饭桌的负责人又忘了通知该家长,致使家长周二把孩子送到学校门口。因其送来时早已过了上课时间,值班教师也未发现。(我那时已被学校分了新任务,所以也不知有孩子来校的事。)一直到下午放学家长来接孩子,才发现孩子没了。几个小时后得知孩子独自跑去亲戚家了。我想请教律师,若孩子真的走失了,我应该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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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真的走失了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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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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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是真的走失了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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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