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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政府给我指定的土地上盖房(宅基地手续齐全,政府并已放线),我村新当选村长(2011年11月因持刀伤害他人被行政拘留过10天)和他弟弟,伙同社会上闲人多次阻挠施工,要占我的宅基地自己盖房(他并未提出宅基地申请,也没有任何批复手续,且政府给他批复的宅基地早已卖给别人),使我无法正常施工。近期,我在回填庄子时,该村长和他弟弟,伙同3个社会闲人又再次强行阻挠施工,双方发生口角后,他们先是有汽车撞我和我的家人,然后下车后便打我及家人,在无奈情况下,我们也还了手,并及时拨打了110,再打的当中,他们从车里取出了一把菜刀,恰逢此时,派出所赶到,夺下了菜刀。经医院诊治,他们没有大的伤势,我们手臂骨折一人,头部后脑红伤一人,眼部伤二人,其中一人诊断为眼睛视网膜障碍。现如今派出所让调解,但对方无诚恳态度,派出所说没办法。请帮忙我们应怎么办。以上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害,派出所怎么不拘留他们,有关赔偿内容都有什么,怎样主张赔偿,这样的村长是否还有资格继续当村长。谢谢了!

损害赔偿
2012-04-24 16: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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