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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于1947年3月(亲生父亲于1946年底病故,所以,我是遗腹子)。母亲于1950年与我继父再婚。当时我只有三岁,我母亲带着我改嫁给继父。我于1951年在继父家参加土改。我母亲与继父再婚后又生了两个弟弟,但我没有更改原来的姓名,我与两个弟弟是有血缘关系的同母异父亲兄弟。我和我的两个弟弟都是在我母亲和继父养育下长大的,在我工作后与两个弟弟共同承担了赡养母亲和继父的责任并到终老去世。但是在我的档案里却记载着我是我继父的“义子”,这“继子”与“义子”有何区别?我们究竟是继父子关系还是义父子关系?我认为我们应该是继父子关系,那么在我的档案里被误写为“义子”(当时正值解放初,大家对法律关系与法律概念都不甚清楚,我当时年小无知,二老全为文盲,应为他人误写),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指点

民事相关
2012-04-24 14:22: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