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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离休干部管理所,每年冬季为老干部和遗属免费供暖。去年夏季我家整体装修时,考虑到双亲故去,主动将家里暖风机拆除了,没有再享受免费供暖的待遇。 今年2月18日晚19时30分左右,休干所供暖的锅炉因压力过大,致住户暖风机爆裂漏水,,使我家和另外8家住户的家具、地板、墙面、电器遭水渍受损。 事后,休干所答应赔偿。目前他们已与7家受损户协商好了赔偿事宜。我家楼上住户与另一栋的一住户得到了最高2万元的赔偿。与我协商三次,说只赔13000元,我没同意,觉得赔少了。 休干所说赔一万三的理由,一是我家新装修的房屋看起来损失不大;二是新装修的房受损,赔一万三主要是精神补偿和安慰。 我不同意的理由,一是去年为了女儿的婚嫁才将房屋进行了整体装修,十月份完工,耗资8万元;二是漏水时我家楼上住户主人不在家,到晚11点20才将主人找回,受水渍时间最长,且家具、地板、墙面是固定的,抢不了险,看着水浸泡;三是我家看起来损失不大,但装修材料的使用寿命肯定缩短了;四是我家整体装修时,我们在外租房居住了半年,房租和水电费得4000元;五是楼上的住户与我家受相同时间和水量的浸泡且他家是旧家具,都得到了2万元的赔偿,我家新装修的不应低于楼上的住户 请问财产损失赔偿,是按直接损失标准赔偿,还是按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标准赔偿?

民事相关
2012-04-25 18:01: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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