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在深圳**,因公司老板自己在惠州市新建了厂房,可能会在7,8月份搬到那边去,过完年的时候,他已经将部分机器搬到那边去了,已至有些人过完年来上班,连机器都不在了,公司就要他们愿意去的就去,不愿意去的就立即辞职,他们那些人就辞了。公司跟我们都已两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了。在2010年元旦时签过,只有一式两份,根本就没有给我们一份。而且合同全部被公司拿了。是签订的一年的。我现在我们也快要面对此问题,请问我不过去的话,该采取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获得经济赔偿?或者以什么样的名义才可以告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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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答复如下:
1、公司搬迁,你不愿意去,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未签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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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到深圳以外地区如不愿前往可要求补偿,可来电详细说明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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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可联系我办理劳动仲裁事宜,费用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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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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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跨市搬迁,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可来电或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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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