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媳和我的儿子闹离婚,儿媳现已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受理并定于12年05月08日开庭。可就在昨天早上6点左右我儿子突然到我们家来告诉我说儿媳把家里的电冰箱和我儿子睡的沙发床拉走了。我儿子没有地方休息就告诉我们他从今天起不在住郑州市二七区南彩小区6号楼2单元4号了。暂时住在他的同事家里。现在我儿子的联系工具被儿媳全部拿走我们和我的儿子完全失去了联系。可就在昨天晚上九点左右儿媳又把两岁八个月的孙子扔在我们家门外自己一个人就走了。请问我们如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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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看具体案件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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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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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