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婚前,即2007年购买了一套房,属一次性付款,并且,当时我婆婆声明该房是属于我丈夫的个人财产。婚后,我们又于2009年购买了另一套房,并且办理了商业贷款。由于家庭原因,我们需要置换一套大平米的房子,于是,我们于今年的4月份还清了贷款并出售了该房屋,想以该款项作为下一套房的首付款, 并想办理公积金贷款。而我想咨询的是,我们想购置的下一套房是否能做到三成首付,还是按二套房四成首付来施行
-
估计二套房,建议咨询房产部门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你好,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