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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现在我买的是二手房,买价是72万,半年前买的,买的时候因为想税小一点,就跟业主协商了71.5万,合同写的也是71.5万,但条件就是我帮他供房每个月2900,时间到过户。当时中介是说半年左右时候,按市值租金2000,就是我多交了5400,跟原先协这的价钱72万差不多,我就同意了。现在半年过去了还不能过户,我要求改交2000,业主基于这是口头承诺没有在合同上写明,现在就反口不答应,坚持按合同办事。中介方也承认合同上是他们有失误,也愿意做我的证人证明大家当时是有这口头承诺的,我也拥有中介方承认业主反口了的电话录音。现在我跟中介方和业主也闹得不怎么愉快,这套房就想不买了。有可能在不平等合同上宣布合同无效吗?我想问我这情况有胜算吗?

房产纠纷
2012-04-23 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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