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某大型地产公司的一名员工,已在该企业工作4年零3个月,我于2007年12月17日入职,自入职以来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所规定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购买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期间多次恳请领导为我投保,领导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导致我2008年养老保险从原单位转出后脱保,2009年才以自谋职业人员身份缴纳2009年养老保险。我于2011年9月份剖腹产生小孩,因企业未购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导致生育费用约2万元无法报销。至2012年2月份因政府要求才通知我签劳动合同,之后交养老保险手册到人资部要求给我购买相关保险,人资部说:“自己拿着,以后再说”。我12年2月29日提出辞职,3月31日经老板审批同意辞职。之前工作已经全部移交清楚,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之后到财务部签领2月份工资表时发现扣了581元,财务人员告诉我是扣了保险,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为什么辞职后要扣保险,问财务什么时候退还,说是以后退。 现在企业还不给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不到失业证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哪些赔偿,金额怎么样计算?谢谢,我急需你的回答,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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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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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任何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可要求该单位依法补缴纳社保费。若因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辞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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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并补办社保。吴志鸿律师乐意帮你,请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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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