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妻子是遵化人,2008年在遵化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书,领取结婚证当天仅因为我用了她的洗脸盆洗了娃子就大发其火,吵得四邻不安,其后的婚姻生活,只要见面都免不了因一些小事激烈争吵。我们都是再婚,我45岁,她46岁,没有婚生子女,我的房子是婚前财产,但是没有做财产公证。她已进入更年期,性生活性欲不高,我也有一定程度性功能问题。她不仅脾气暴躁,思想模式也难以相容,属于自由职业者,在老家没有稳定的住所,我建议他在我方找工作,我也曾帮助她在我方找工作,均因她以各种理由没多久就辞工,最终还是一直在遵化打工,结婚以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少,且见面就难以避免吵闹。我已忍无可忍,决定起诉离婚,请问我在离婚诉讼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