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从一商户手中转到一个商铺的租赁权,此商铺的房东是一家公司,公司一次性收起了原商户四年的租金,我与原商户一起到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把租赁合同改签为我的,公司收回了原有租赁合同,并收了转让合同,公司要求等待有转让通知时再来转让,但一段时间后,该商场经营状况不佳,我无心再转让,想退出租赁,向该公司要回原合同,但合同已被该公司盖上作废印章,该公司要求我签新合同,我认为原合同已无效,而我并未签新的合同,是否该商铺已不属于我,我想退回租金,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