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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婚至今女方和孩子一直是2个人居住在现在这房产中,男方一直在外工作,一年回来不超一周,现2人已无感情可言,在离婚中,女方为了早日解脱这苦海,也想不去(就当自己白活了十年)和男方争房产,但房产得归孩子一半,但男方说离婚后男方不但不要孩子不想付抚养费(女方也舍不得孩子也不会给他),还不给孩子住在这孩子出生后一直生活的地方,想知道1、离婚后女方和孩子可以不搬离这套房子而居住在里面生活到吗?(女方无房子,也无地方可住,工资也刚好养活自己和孩子,而男方却是在上海工作的高级工作人员),2、还有男方一直说结婚几年来每年拿回来的2万多钱(原先因孩子没人带一直没工作在家带孩子),合计大概20万左右,一直说这几年给的20几万怎么算,其实这只是给家里的一些生活补助,除了每年给家里2万多点,其他他从来没有关心家里和孩子,包括孩子的生病,也从来没有过(孩子小时生病加上自己也初为人母,自己又急又怕,打他电话让他回来,他却说是你在带孩子呀,我回来做啥,回来孩子的病就好啦)所以,孩子生病他也从来没有答理过。请专家教教我怎么做?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4-23 14: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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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