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生育二胎。相关法规: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连续从事煤矿企业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七)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牧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五年内,适用本条例有关非城镇户籍公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八条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优育,适当少生。
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