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在三年前离婚,那时是协议离婚的,也没什么财产,小孩我带着,也没跟我前夫要抚养费,现在觉得一个人带小孩有点吃累。想找前夫讨要抚养费,但他态度蛮横,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想知道,若是起诉他,诉讼费大概多少?要不要请律师?会判他给多少抚养费?等等,希望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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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看你们当时的离婚协议上是否有抚养费一项(我觉得应该有,否则民政一般不会给你办离婚登记)。如果列明了抚养费,那么起诉要求履行。如果没有列明抚养费,也不要紧,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目前水平支付。其次诉讼费没有多少钱,能判多少抚养费不好说,要看案件情况。建议你请一位律师保障你和你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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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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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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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书与身份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律师费一般按件收费,最低1000元,诉讼费就按每月请求多少金额的抚养费为标的计算诉讼费,估计也就50元,抚养费要看他的经济能力和你孩子的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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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