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前两年中风,有一小孩[5岁]一直在女方娘家生活,在上个月回男方家协商。男方家强行把小孩带走到现在不让见面,通电话。男方这五年只给过700元生活费。男方家属于贫困户,男方是广西的,女方是广东的,请问第一次回判离吗/小孩判给谁的机会率大。女方提出离婚算是遗弃家庭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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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第一次也会判离。
2、双方均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3、提出离婚,是你的权利,不涉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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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第一次也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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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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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够证据的话,可以判离;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不是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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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也会判离婚
2、一般按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判,如果双方都争取小孩抚养权,你所述情况属实且有证据支持,则判给你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
3、不是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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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