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劳务所 寻找工作、劳务所 给出的信息是卖化妆品专柜、劳务费要交420、劳务所 所得220、中介人200、劳务所 承诺面试不成功扣除信息费20元外、其余全退。开的票据只有220元属于劳务所所得、还有200元 劳务所 承诺无需开票据、到时面试不成功直接找劳务所 退就可以了。经面试、工作性质不符合、本来说的是卖化妆品的、现在面试经理说是美容会所、在展台给过客介绍他们的产品、我们所要做的是给向美容会所里介绍会员与小卡、如果不想做、可以做美容学徒、做美容美体师、这就与当初所介绍的工作环境和性质就不一样了、所以面试的时候就与那个经理说了我的要气、也表明了自己抵触这份工作、所以、面试经理给的结果也是面试不成功等我回劳务所退劳务费时、劳务所 不予退款、说就是卖化妆品、责任在我、请问 、劳务所给的信息不准确、我有选择这份工作做与不做吗? 如果我选择了不做、劳务所真的可以不退款吗? 责任只在我吗?我有去了他们的工作场合、根本没有化妆品、只有两张桌子、和一些宣传单、美容所里也就是美容美体的。

民事相关
2012-04-21 16:14: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