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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档案是1962年5月,身份证是1963年5月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可是我到社保局办理退休,却不予办理。他却拿了社会保险法里面的第五十八条其中一句话: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哪不是相互有抵触?我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讨说法?怎么周边城市可以,中山却不行?一个国家同一政策,不同地方执行不一样呢?急!急!急死啦!

其它综合
2012-04-21 10:21: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