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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雇佣我爸为车司机,可在3月份的时候,肆意换车,我爸就开这辆车开车去送油,可在路途不料发生意外。 事后协议书已签,可我们发现两份协议书上面不一样的地方很多,如;日期,原因等。我们越觉得不对,毕竟那雇主与出事地区的交警大队关系有交往,交警大队在车祸发生后却不让我们到现场,也没有现场照片,检验方式为:目测。我感到这件事真的很有蹊跷,麻烦您为我能解答一下,我很怀疑我爸是被别人陷害的。现在协议书已签订20天,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再起诉?

交通事故
2012-04-21 21:50: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可以到法院起诉。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你好,如果两份协议确实有不同的地方,你可以提出异议。
  • 你好,如果两份协议内容确实不一样,那么说明该协议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说不能生效的,所以就可以起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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