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追回遗失物。这与物权的追及效力不受时间限制,仅因善意取得而中断是否矛盾?
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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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是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的两年,不是遗失之日起两年,权利的行使也是要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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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的两年,不是遗失之日起两年,权利的行使也是要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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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与恶意是返还全部还是部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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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的两年,不是遗失之日起两年,权利的行使也是要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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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